二、广州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地达不到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提出承担绿化补偿申请,同时将有关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工程报建资料交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报市政府批准。
三、在市政府批准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根据《广州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对易地绿化补偿费数额进行核算,出具缴交易地绿化补偿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通知书到指定**缴交。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的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登记,方可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报建手续。
五、办理易地绿化补偿手续须附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易地绿化补偿的书面申请书;
(二)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的基建工程征地批文和红线图,规划部门批准基建的批文和图纸;
(三)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印制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报建表》一式四份,配套绿化工程报建蓝图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