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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屋顶绿化申请合法身份
来源:中国建筑绿化网  时间:2007-6-22

如果有一个合法的身份,那政府部门在这其中的工作就不用如此困难,到时我们只要监管这个市场就可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绿地管理处处长杨志华提起屋顶绿化,觉得非常头疼。

杨志华告诉记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目前正准备与北京市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北京屋顶绿化的实施意见,以部门间联合发文的形式对屋顶绿化建设确立政策支持。

本来联合发文准备在7月份出台,但由于一些部门还要对相关规定及联合发文的程序进行深入探讨,或许会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实施意见将包括屋顶绿化的意义、作用、如何发展及相关的激励机制,有很多现实性的细则。

市场行为与政府监管并行

去年,北京市政府把屋顶绿化作为给老百姓办的55件实事之一全力完成。政府牵头完成屋顶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以全额拨款的形式支付了屋顶绿化建设资金2000多万元。但杨志华认为,尽管政府主动拿出资金帮助相关单位建设屋顶绿化,有些单位却对此观念淡薄,项目建设的进行让政府大费口舌。园林绿化局也是希望在积极性高的单位中进行建设,其中政府的公建项目起了引导行业发展的作用。

由于今年北京市财政局对屋顶绿化建设资金的全额拨款仅为1000万元,政府推动屋顶绿化的策略也进行了转变,即通过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的形式(补助资金为每平方米50~100元),完成屋顶绿化的建设。如全国政协的屋顶面积近8000平方米,需要资金400万元,由北京市财政、西城区财政及业主单位分别出资。

如果一味依靠政府出资,屋顶绿化将由此走向衰弱。而通过市场行为、政府监管的形式,屋顶绿化才将慢慢发展下去。杨志华说,目前我们希望通过制订法规和加大宣传,把屋顶绿化能够树立单位形象、节能及贡献社会的意义体现出来。

杨志华最近正在收集园林景观公司关于屋顶绿化建设的意见,以此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希望可以为屋顶绿化建设申请合法的身份。

上海与北京资金支持不同

上海市静安区早在200261日发布了《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从2002年起,凡列入当年屋顶绿化实施的项目,每完成1平方米奖励1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屋顶绿化建设的发展。

在讨论将推出的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曾建议北京市财政局对屋顶绿化建设建立长期有效的补贴机制;并建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从规划的角度出发,凡新建项目,与消防、用电系统同样,在设计和建设初期把屋顶绿化建设作为基本建设和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设计。

但市规委认为,这样的提法缺少法律依据和支撑。对新建项目强制其建设屋顶绿化,法律依据不足,但可以建议或提倡项目开发单位进行屋顶绿化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政策法规对屋顶绿化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只能是政府引导和激励机制并行,发展屋顶绿化。杨志华说。

在激励机制方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中标明:如果区县进行屋顶绿化建设,其屋顶绿化面积100%将计入区县绿化覆盖率指标中,屋顶绿化20%计入区县的绿地率中。通过对区县甚至相关领导政绩的考核,促进屋顶绿化建设。

这一激励机制对新的建设项目有一定的指导和督促作用。项目开工要得到相关单位的审批,这其中也包括绿地率的审批,比如医院的绿地率为45%,三环以外社会单位的绿地率为30%,达不到上述指标,项目不可能报批。有些单位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容积率和建筑规模时,与绿地率发生了矛盾,如果屋顶绿化能20%计入开工项目的绿地率中,既发展了屋顶绿化,也满足了单位的用地需求。不过,这种抵消绿地率的情况政府并不给予资金支持。

立法将提高建设成本

这样抵消绿地率的方式并不适用于住宅项目,其绿地率还是应该按照相关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当然开发商建设屋顶绿化,政府肯定是持支持态度,也可以作为其**卖点。对于其他项目如公共建筑,则可以考虑这种方式。杨志华说。

杨志华介绍,目前北京园林绿化局也正在着手修订《北京城市绿化条例》,准备把屋顶绿化写进条例中。如果此条例修订成功,将成为屋顶绿化发展一个很好的发展契机。

业内人士指出,此条例的修订也须慎重。一旦通过法律手段把屋顶绿化确立下来,建设项目总成本将提高,其设计标准和规范将重新调整,特别是政府拨款建设的项目,将增加项目建设费用,需要重新审批。这件事情并不会马上有结果。

目前,在人们认识有待提高、法律不健全及技术待成熟的情况下,屋顶绿化建设还应稳步发展。曾经有人说北京市每年可完成300万平方米的屋顶绿化面积,杨志华认为这并不现实,不能抛弃地面绿化,全面进行屋顶绿化。他说:屋顶绿化只能是城市绿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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