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特别是私家车拥有量快速增长。目前,我市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已居全省第一。停车难已成为我市的顽疾。在这种背景下,我市部分社区出现毁绿地建车位的现象。这类现象的大量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阶层逐渐分化,利益诉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社区内有车业主出于自身利益,力主将绿地改为车位,而无车的业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极力反对。绿地与车位的矛盾其实质就是富人与穷人的利益之争。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给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如2007年,鹿城青园居委会擅自挖掘天盛花园的部分绿地改建停车泊位,出租给小区住户作为停车用地。市行政执法局强制恢复绿地时,个别群众已一己之利阻挠执法,造成3名执法队员受伤。该事件就是当前我市部分社区毁绿地建车位的典型事件。
一、毁绿地建车位暴露出来的问题
1、我市社区绿化工作滞后。温州市绿地率仅为21.22%,居全省末位。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住宅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宅不低于25%。社区绿化毁绿、占绿违章现象较普遍,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
2、市民法律意识淡泊。我市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毁绿地建车位是解决社区停车问题,缓解小区公共交通的好事情,却不知道毁绿行为,除了使城市人居环境遭到破坏,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根据国务院绿地管理条例,绿化面积的改变必须经市绿化办审批,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把绿化带改造成停车场的做法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3、社区居委会受利益驱动,立场错位。从目前毁绿地建车位的情况看,与以往物业公司毁绿地建车位有所不同。现在往往是小区内有车的业主,利用经济上的强势,鼓动社区居委会出面毁绿地建车位,由社区居委会收取停车费。居委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往往不惜牺牲无车业主的利益。
二、对策与建议
1、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优先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政府应从公共性立场出发,小区绿地是公共所有,属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允许毁绿。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都能同等地享受公共产品,它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作为城市管理者,不应拘泥于狭隘的部分利益,而应优先考虑穷人、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来防止不平等社会状况的恶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努力。
2、强化责任,落实整改。市政园林局、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小区擅自毁绿地建停车场的情况进行排查,做好复绿工作。
3、加强宣传,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绿化的意义,形成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并可推广“家前屋后绿化我来管”的群众管理经验,发动社区群众主动认养花草树木。
4、做好社区绿化工作。一是做好垂直绿化。随着城市地皮的不断紧缺,绿化空间由平面绿化向垂直绿化发展势在必行。欧洲一些国家十分重视垂直绿化,道路两侧和屋面屋顶形成了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建议对临街的围墙、栏杆、房屋的外墙面及高架桥、立交桥的立柱、栏杆、桥洞等部位,选种观赏价值较高、投影面积较大、经济成本较低的藤本攀爬植物,也可在阳台、窗台、高架桥、立交桥等部位摆放或悬挂垂吊植物进行垂直绿化,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城市的绿化率,而且将会大大增加城市和居住环境的美化程度。二是做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有利于保护生态、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遮荫覆盖、降低室温、节水节能、缓解城市噪音和热岛效应、保护屋顶结构和延长防水层的使用寿命,其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巨大。只要我们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我们的城市将在不久的将来出现一大批美丽的屋顶花园,城市绿化将从平面绿化向垂直绿化和立体绿化的方向全面协调发展,我们的城市和生活将会增添更多的绿色。
5、着力发展公共交通,解决停车与绿化的矛盾。要解决车位与绿地的矛盾,还需要改变车主观念。目前还有许多小区,绿地上停满了车辆,地下车库却无人问津,甚至还出现车库废置不用的现象。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用公共交通出行。大力建设立体车库,缓解目前社区停车难的问题。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76号提案《关于坚决制止毁绿建车位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城市良好人居环境的重要基础。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很重视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先后两次组织园林绿化专项整治,重点对非法侵占居住区绿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社区内毁绿建车位的现象,我局的态度非常明确,认为小区绿地是公共所有,属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允许毁绿。一旦毁绿停车,则仅仅是让开车者受益,而排除了其他人的同时消费。现在的城市高楼耸立,绿地不增反减,市民被钢筋水泥包围,无限压抑。尽管温州市的人均绿地覆盖率逐年增长,但是居民实际享有的绿地率并未随之增多。青园社区一案,凸显我局的城市治理理念,我局正是从公共性立场出发,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大,在毁绿和护绿之间选择了后者,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生活品质,打击违法行为。
今后,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继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工作。
1.加大宣传,使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养成爱绿护绿的良好习惯。
2.严格执法,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的表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需要全社会、多部门的支持,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二OO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