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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来源:国际立体绿化促进秘书处  时间:2008-9-23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四)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五)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06年;规划近期:2007-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二、规划目标

  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生态环境

  功能区划

  (一)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宝安区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过程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生态功能区划,以明确各生态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的优劣势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向,以及环境整治的方向和途径,为城市空间布局、资源合理利用、产业优化布局、生态环境保育提供科学基础。生态功能区划结果如下:

  宝安区陆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重点保护区分为8个亚区;控制开发区分为3个亚区;优化开发区分为3个亚区。

  1、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面积289.12平方公里,是担负生态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地块,范围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一致。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重点保护区内要严格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各类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制,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尽量减少交通路网对大型植被斑块切割严重,导致自然生态体系孤岛化、破碎化的现象,加强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以河流、谷地和山脉等为主要规划线,建设生态廊道,连通生态模地,同时以区内相对孤立的山体、湖库和其他自然绿地关键点,构建各类生态模地的踏脚石。形成以石岩水库、铁岗水库、长流陂水库等为主体的重要水源地及其水源涵养区。

  2、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面积60.12平方公里,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

  本区可适度开发,但应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的产业发展;调整生态组分结构,整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对一些资源开发的控制引导,使资源开发活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对生态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对部分水土侵蚀敏感区跟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对已破坏生态系统有计划地进行修复。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不稳定的人工林进行改造,提升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能力。建设生态河道,恢复河岸自然生机。

  3、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面积363.71平方公里,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

  本区内应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扩张,集约开发,提升土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滨河绿化带、交通干道绿化带建设,构建城市绿地廊道。结合城区山头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型城市绿地,提高建成区内人均绿地面积,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

  (二)环境功能区划

  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

  除石岩水库-铁岗水库片区(包括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外围边界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划为一类区外,其他地区均为二类区,中间设置500米的缓冲带。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茅洲河燕川断面以上河段由饮用水源保护区(Ⅲ类水质目标)调整为景观农业用水区(Ⅳ类水质目标),燕川断面以下河段水质目标为V类;西乡河等西部入海河流、河涌为一般景观用水,水质目标为V类;铁岗、石岩、鹅颈等水库周边及观澜河流域分别划定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南头关界-西乡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沿岸1.2公里港区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西乡-东宝河口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港口和水产养殖,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3、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

  将海上田园旅游区等3个区域划分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新中心区等15个区域划分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老城区等22个区域划分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国际机场、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自然生态

  体系建设

  (一)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根据自然生态网络连通性需求以及城市开发建设扩展蔓延的现状,重点控制海上田园、西乡码头、羊台山森林公园等植被集中覆盖地区、水源保护区为主的13个生态节点的开发建设。

  依托凤凰山、羊台山系和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公明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等七个水库水源涵养区,加强孤立斑块之间的联系;在各生态节点之间,利用海滨绿化带、组团分隔带、山地风景林带和水源保护区,形成相互联系的生态空间框架,构建“三纵三横”(见图1)六条具有区域意义的大型生态轴线。

  (二)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严格保护吊神山-鹅颈水库、罗田林场、羊台山、凤凰山等现状植被集中区和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禁止破坏自然植被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古树名木和红树林保护工作,建设生态风景林。

  建设石岩河、茅洲河人工湿地公园和海上田园城市湿地公园,发挥湿地生态效益;建设铁岗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羊台山森林公园、观澜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等6个森林公园,实施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要目标的工程措施;推进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见图2);对采石场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五、环境支撑

  体系建设

  (一)水污染防治

  1、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

  规划期间新建、扩建固戍、龙华、沙井、燕川、光明、福永、公明、观澜八个集中污水处理厂(见图3);同时加快推进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此外,建设桂花社区污水分散处理工程、茅洲河楼村生态处理工程等一批污水分散处理工程,与集中污水处理厂互为补充,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

  2、饮用水源保护

  实施石岩、铁岗等重要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封闭式管理,建设入库河流水质净化工程;完善九围、料坑-麻布截排污工程,并对石岩截排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水源保护区内污水收集外排率;对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等各大水库的受污染淤泥进行清理;在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水源涵养林,实现涵养水源、调节水量、防控水土流失的目的。

  3、河流污染治理

  大力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河流受污染淤泥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河道拓宽、河堤修筑、水闸建设、桥梁改建等。重点推进茅洲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观澜河综合整治工程、西乡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圳河综合治理工程、双界河综合整治工程。

  (二)噪声污染防治

  以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和噪声达标区建设,在主要干道两侧不再新建噪声敏感性建筑物(如学校、医院、疗养所等);加强道路养护与管理,对破损的路面及时修补,使用新型的低噪音路面材料;完善道路系统,合理规划停车场,在重点路段建立交通噪声实时监测系统;加强监管,禁止鸣笛。

  对现有企业中的高噪声设备进行限期整改;在设备周围作隔音处理,减轻工业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并严格控制工厂的生产时间;新建企业应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位于规划居住区的现有企业,基本上应不在原地扩大生产规模,并且要加强厂区的立体绿化隔离带建设,必要时修筑隔音墙。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实行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和偶然性噪声申请公告制度,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对于确实需要连续作业的项目,应事先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时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严格规定餐饮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严禁夜间扰民,对噪声超标的加以管制,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广场、公园等休息娱乐场所应尽量减少大型扩音设备的使用;对混杂在居民区附近的修理店、家具店等噪声污染严重的小作坊进行清理整顿。

  (三)大气污染防治

  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空间布局;要求排污单位对污染源采用有效的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考虑到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迁移作用,积极与周边区、市展开合作,积极参与深圳市乃至珠三角整体的大气污染控制。

  以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控制为重点,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工艺、产品,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并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废气,使得在社会经济保持快速发展水平的同时,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完善垃圾收运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车辆,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在垃圾压缩站和其他场所设置不同类型的可回收物质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推进垃圾中转站和小型垃圾压缩站的建设;扩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污泥处理厂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涉及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违法排放行为,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的目标。

  六、生态经济

  体系构建

  (一)传统工业生态化改造

  制定高标准的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制订产业退出援助策略,组织衰退产业的生产力转移;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积极、稳妥、有序地淘汰不良企业。

  限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强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积极稳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新型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循环经济和文化五大支柱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生产***业、开放性经济和生态旅游四大基地。

  整合各类工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生态工业园区,通过强化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延伸产业链等途径,在各企业之间建立生态工业链,积极扶持废弃物再生产企业,最大限度利用资源、能源,促进工业经济的循环体系建设。

  (二)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

  加快大铲湾港配套物流园、机场保税物流园、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物流园和龙华铁路枢纽商贸物流园等一批大中型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使物流业成为宝安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打造物流强区。

  建设羊台山、凤凰山、海上田园、玉律温泉、光明观光农业和观澜高尔夫休闲度假六大景区,开发具有宝安特色的农业生态游、体育休闲游、人文景观游、工业观光游、特色餐饮游、湿地环保游六大旅游产品,继续打造沙井“金蚝节”、公明“荔枝节”和石岩“羊台山登山节”等特色旅游品牌。

  (三)构造都市型生态农业

  利用“两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以良种工程、生物制品、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四个方面为主要发展方向,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使宝安成为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交易基地,以及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

  七、资源、能源

  保障体系建设

  (一)土地集约化利用

  分期逐步推进光明新区中心区、龙华中心区、西乡中心区、新安中心区、松岗中心区、沙井中心区、观澜中心区、石岩中心区、福永中心区等片区的改造。推动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

  (二)水循环系统建设

  建设固戍、龙华等再生水厂及输配水管网,观澜高新园区中水回用工程、西部电镀产业基地中水利用工程等一批分散再生水利用工程,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新建公明水库,扩建铁岗、鹅颈、铁坑等水库,增大水库雨水蓄积量,提高雨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加快光明自来水厂等供水水厂建设,调整水厂布局,提高供水普及率完善配水体系,为城市生活生产提供可靠的制水保证。

(三)能源节约与开发

  优化能源结构,扩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供应规模和使用范围;广泛开展节能降耗,挖掘节能潜力,对传统产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要求重点高耗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有效的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逐步改善电网结构,加快推进变电站、成品油仓储区和LNG气化调峰站等建设,全面保障能源电力供应。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LNG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建设。

  八、生态社会

  体系建设

  完成新安、西乡、松岗、沙井、福永等街道的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公交、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酒店、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幼儿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加快发展公交优先通道,打造中心城的公交主干线、干线和支线**网络,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系统;鼓励自行车交通,主路、支路上设置相应的沥青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鼓励选用环保、节能、小排量的经济型轿车,控制小汽车在中心城市交通结构中所占比例;加快广深港客运专线、龙华火车客运枢纽站、地铁1、4号线的延伸段和轨道6、11号线的建设。

  推行环保选购,倡导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提倡分类回收、循环再生,通过分类回收体系而使垃圾重新利用;引导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尽量选择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新产品;倡导住房适度消费,鼓励使用环保装修材料。

  九、 能力保障

  体系建设

  (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队伍。每个街道根据本地工商企业规模数量设一定数量专职环境监察人员。

  (二)环境监测体系完善

  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水质自动监测点(见图4);逐步开展有毒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完善大气质量常规监测系统,推进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开展PM2.5、机动车尾气、有毒有机污染物、臭氧的监测。近期按800米×800米网格设置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常规监测点,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0%;远期建设主要干道交通噪声实时监测点,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要求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及工业废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同时加强饮食业油烟、室内空气、电磁波、放射性污染源等监测。

  (三)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近期建成宝安区环境监督管理监控中心及在线监测系统;远期建成与深圳市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步的、完善的区域性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

  (四)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建设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近期具有相应的环境宣教机构和专职人员;远期配备与市电视台相匹配的声像制作设备,具备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配备相应的电教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用于快速反应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五)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区域预警系统,对事故风险源的地理位置及其属性、事故敏感区域位置及其属性进行管理,提供污染事故的大气、河流、海域等污染扩散的模拟过程和应急方案。

  十、规划实施

  保障

  将《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实施,从法律上保障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在项目审批阶段,对不符合生态区规划要求的建设开发行为予以否决。

  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整合各相关部门职能,成立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生态区建设任务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大区政府对生态区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市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区建设项目。

  制定生态教育宣传方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在社会参与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在生态区建设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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