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2次会议
江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8年5月5日举行第12次会议,会期半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执行《武汉市绿化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建立区人大常委会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并通过相应的决定。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平主持,副主任吴玉兰、辜建桥、冯忠民、魏文铭、易敬惠、权世和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
区政府副区长李海燕,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宛良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捷,区人**工委主任王正旺,区园林局局长孙昕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江汉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议程
(2008年5月5日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议程为:
1、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执行《武汉市绿化条例》情况的报告;
2、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3、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建立区人大常委会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并通过相应的决定(草案)。
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关于区政府执行《武汉市绿化条例》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园林局局长孙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执行〈武汉市绿化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绿化条例》,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围绕2007年全区绿化工作目标,以“四城同创”为契机,结合江汉实际,进一步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民动员,广泛发动,加强绿化建设和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城市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面貌和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观,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通过多年的建设,我区园林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江汉区作为中心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三大指标”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绿化工作还存在着绿量少,布局不够合理,发展不够平衡,特色不够鲜明,规划难以控制等问题,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在改进和完善。
会议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条例的重要性认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武汉市绿化条例》的贯彻执行是切实搞好我区绿化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把我区建成生态园林城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增强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守法、护法、执法氛围,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园林绿化规划,确保创建目标的全面完成。针对绿化规划控制难、配套绿地不能到位等问题,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市规划、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减少绿化用地转变为建筑用地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划和管理,节约绿化资源,减少绿化建设的重复投资,更不能让现在已经拥有的绿地,变为“水泥森林”。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要实事求是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我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科学的确定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绿化指标,针对我区城区面积较小,可供绿化用地少等问题,大力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屋项绿化和垂直绿化,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要推进园林绿化特色建设,强化绿化管理力度。对区园林局提出的“一园一景”和“一湖一景”的建设方案,要加强前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市民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使公园和湖景建设具有特色和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认真做好植树建绿工作,扩大巩固绿地面积,在做细做精上下功夫,提高园林绿化规模和档次,巩固绿化工作成果。加强对现有绿化养护队伍的管理,更新养护设施,改进养护方 法,提高养护技能,确保植一片活一片。
四、要制定绿化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结合我区实际,加快制定绿化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多方力量搞好区域性的绿化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群策群力,通过充分调动辖区大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街道、社区、居民等的积极性,推动社区绿化和居民绿化,提高我区绿化工作的普及率,使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建立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法制建设,根据《**武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今年5月在全区建立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街工委)。
一、区人大街工委设置和名称
1、区人大街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街工委的领导。
2、区人大街工委按照现有的街相应建立。
3、区人大街工委名称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XX街工作委员会”。
二、区人大街工委组成
区人大街工委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4名。主任由街工委书记兼任;委员由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兼任。
区人大街工委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工委委员由街工委推荐,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
三、区人大街工委主要职责
1、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街实际,制定代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3、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选区,广泛联系选民,认真听取和搜集群众意见,形成人大议案、代表建议;调研、督促人大议案、代表建议的办理。
4、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5、负责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总结、推广人大代表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的经验。
6、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区人大街工委工作经费
区人大街工委工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
2008年4月29日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建立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5月5日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法制建设,根据《**武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06)4]号文件精神,考虑我区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区建立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街工委”)。
区人大街工委名称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XX街工作委员会”,使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XX街工作委员会”印章。区人大街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街工委的领导。
附: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街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区人大常委会民族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刘德志
委员:秦建设 许隆重
区人大常委会民权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汪兆平
委员:向 阳 (女) 王爱萍(女)
区人大常委会满春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程 进
委员:方厚祥 唐 志
区人大常委会花楼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叶劲松
委员:徐世勤 童建民
区人大常委会水塔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刘惠平
委员:杜 琼(女) 夏 冰(女)
区人大常委会前进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杨金汉
委员:郑浙海 黄传志
区人大常委会民意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傅春轩
委员:郑宏高 刘颖棣(女)
区人大常委会新华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胡赶美
委员:李秀建 涂立煜
区人大常委会万松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魏国纶
委员:周克明 张兆旺 任利生 张引先(女)
区人大常委会北湖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许兴国
委员:吴佩锋 闫国山
区人大常委会唐家墩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黄 ?
委员:钟继明 韩迎松 董守芝(女) 舒生福
区人大常委会常青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承璐
委员:王安奇 戴 蔚 詹必华 汤治江
区人大常委会汉兴街工作委员会:
主任:黄国怀
委员:员 辉 唐咸网 王汉萍(女) 李 东
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出席第12次会议情况
(会期半天)
出 席:张 平 吴玉兰 辜建桥 冯忠民 魏文铭 易敬惠 权 世 左 京 刘亦工 李 松 李汉运 李华英 陆 慧 陈长安 周布尔 郑四荣 赵国庆 韩继红 鲁劲松 曾红枫 魏国纶
请 假:杨向农 陈志敏 张润斌 胡 娟 葛力伟 喻 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