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处)、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省汉江河道管理局:
2006年以来,各单位按照省局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有变化,三年见成效”的要求,围绕建设花园式管理单位,大力开展庭院建设,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省局决定对庭院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庭院建设组织奖5个,其中市级(省直)堤防管理单位2个,分局(管理段)3个;庭院建设示范单位8个;庭院建设先进单位20个;庭院建设先进工作者20名。
庭院建设组织奖、庭院建设示范单位和庭院建设先进单位不分配名额;庭院建设先进工作者名额附后(见附件1)。
二、评比办法
1、庭院建设组织奖、庭院建设示范单位和庭院建设先进单位由各单位逐级申报(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3),省局组织专班考核,局长办公会评定。
2、庭院建设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并填写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报局长办公会评定。
3、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没有工程建设项目,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因地制宜改善庭院环境,并收到显著成效的单位。
三、评比条件
(一)庭院建设先进单位条件
1、规划布局合理(权重15%)。有规范、准确的庭院现状平面图;有庭院建设设计规划图;庭院布局符合实际;按规划图纸完成了各项建设和绿化任务。
2、绿化效果优良(权重30%)。以植物造景为主,各种植物配置合理,四季常青;植物生长茂盛,造型美观,整齐;绿化覆盖率高,绿化覆盖率30%以上,垂直绿化效果好;有适当的绿化配套设施、园林建筑或园林小品;总体景观效果好。
3、管理制度齐全(权重10%)。有领导分管,有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专**的管养人员。
4、维护管理完好(权重15%)。适时对植物进行修剪,绿地无杂草及残花败叶,无病虫为害;绿地无侵占、损坏现象,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有爱护绿化宣传牌。
5、总体环境优美(权重30%)。整体环境整洁卫生(含办公场所、机关食堂及卫生间等),建筑地面无积水、断裂、破损现象;建筑墙面无剥落、污迹、霉变等现象;有环卫设施,无乱堆乱放等无序现象;指示牌、标识牌设置科学规范。
(二)庭院建设示范单位条件
满足庭院建设先进单位条件,达到绿树环抱、四季常青、花果飘香、景色怡人的标准,并在本地区有一定特色、能起到示范作用。
(三)庭院建设组织奖条件
1、单位自身庭院建设基本满足庭院建设先进单位条件。
2、所辖堤防管理单位庭院建设完成比例在90%以上。
3、至少有1单位的庭院建设具有一定特色,并在本地区起到示范作用。
(四)庭院建设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抓好河道堤防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庭院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2、热爱河道堤防和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工作,积极为单位庭院建设和管理出谋献策。
3、积极参与单位庭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4、在单位庭院建设和管理中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评比要求
1、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自下而上评选推荐。
2、要面向基层单位和直接从事庭院建设及管理的干部职工,县处级干部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严重滞后、各级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还没有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均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4、各地各单位务必于10月底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报省局(联系人:黄发晖,联系电话:027—87221801)。
五、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先进集体,由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分别授予“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组织奖”、“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2、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由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授予“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3、对庭院建设示范单位和部分庭院建设先进单位的建设成果,制作成展版,进行公开展示。
附件:1、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
2、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组织奖呈报审批表
3、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呈报审批表
4、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省堤防系统庭院建设先进工作者
名额分配
单位 | 名额 | 备注 |
武汉市河道堤防管理处 | 2 | |
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 | 1 | |
襄樊市汉江修防处 | 1 | |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 | 3 | |
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 2 | |
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 1 | |
宜昌市河道堤防管理处 | 1 | |
荆门市汉江河道管理处 | 1 | |
鄂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 | 1 | |
黄冈市河道堤防管理处 | 1 | |
孝感市汉江堤防管理处 | 1 | |
咸宁市河道堤防管理处 | 1 | |
省汉江河道管理局 | 3 | |
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 | 1 | |
合 计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