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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工业园区绿化美化提升形象活动评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08-10-14

莆政办〔2008130 

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工业园区绿化美化提升形象活动评定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工业园区绿化美化提升形象活动评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莆田市开展工业园区绿化美化提升形象活动评定方案

工业用地是城市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工业园区环境状况,也是衡量城市经济发展、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扩大绿化覆盖率,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净化空气、遮荫降温、防风降尘、减少噪音,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工业园区绿化美化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保证。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或**)干部,有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平面绿化现状图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二)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应以绿色植物造景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配置亭子、喷水池等园林小品,不宜垒砌大量的假山石等建筑。园区绿化的主体应是树木,树木应以乔木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花卉点缀。花卉应以木本花卉、宿根花卉为主,草本花卉合理配置。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草地覆盖、环境优美、整洁卫生。 

(三)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所选用植物应以适应性强、绿化效果好的乡土植物为主,并注意选用优质苗木。在引进外地新、优品种时,应注意选用适应性强,耐长途运输的品种,并注意植物检疫,防止危险**虫害的传入。 

(四)工业园区绿化美化要建立健全绿化管护制度。配备必要的园林器具及药品,在搞好常规养护的同时,加强病虫害的监测及防治,做到病虫不成灾。 

二、工业园区各类绿化指标达标标准 

(一)工业园区各类绿化指标达标标准 

1、工业园区绿地率达标标准要求:工业园区绿地率大于30%,绿化覆盖率大于35%,城区绿地率应达30%以上,近郊区绿地率达35%,远郊区绿地率达40%以上。 

2、工业园区道路绿化达标标准要求:工业园区主干道(红线宽度大于36)两侧各控制20绿化带;次干道(红线宽度大于24-28)两侧各控制10绿化带;支路(红线宽度一半为20及以下)两侧各控制5绿化带。

3、工业园区河道绿化达标标准要求:保护水网、沿沟渠河道两侧各控制10-20绿化带。

4、工业园区防护绿地达标标准要求:工业园区与居住区之间结合道路两侧设置20宽的防护绿化带。在农村居民点生态保护绿地——行政村、鱼塘、水沟、渠、农田保护其田园风景,作为园区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的有益补充。110KV高压线控制30绿化带;220 KV高压线控制绿化带≥40的防护走廊,工业用地和生活用地之间设置20-30的绿化防护带

5、居住小区游园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达到4平方米以上。 

(二)工业园区各类工厂绿化达标标准 

1、花园式工厂标准 

1)占地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绿地面积(不含水面):城区应达总面积的25%以上,近郊区达30%以上,远郊区达35%以上。 

2)绿化美化有规划设计:树种丰富、植物配置合理、有树、有花、有草、三季有花、四季常青、草地覆盖、景观效果好。 

3)树、草、花的养护管理达到《莆田市工业园区绿化技术指南》制定的养护水平(重点部位达一级标准,一般部位达二级标准),保持树木、花草生长正常、茂盛。无任意侵占、破坏绿地,在绿地内乱堆物、料现象,无因施工或其他人为损坏树木、花草现象(损伤树根、树苗、攀折树枝、花卉、践踏草坪等)。 

2、垂直绿化工厂标准 

1)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除对凡能绿化的地方都种上树木花草外,充分利用垂直空间。如围墙、栏杆、挡土墙、建筑墙面以及阳台、棚架、坡地、台地等大种藤本攀援植物,用攀援植物装饰建筑,提高绿化的功能。 

2)围墙、栏杆攀援植物种植量不低于总长度的50%,建筑墙面攀援植物种植量不低于总长度的30%,其他挡土墙、棚架、坡地、台地、山石等处,能种植绿化植物的地方尽量种植,形成绿化美化的景观。 

3)攀援植物生长正常、年生长量达到2以上,绿化效果明显,无明显的黄叶、焦叶和病虫害,无明显的蔓条坠落,人为损坏现象。有必要的牵引、加固和浇水施肥措施。 

3、见缝插绿工厂标准 

1)工厂面积很小,要千方百计见缝插绿,覆盖率达总占地面积的10%以上。 

2)种植、摆置要有计划、有设计、合理美观。 

3)绿化效果显著,养护管理达到《莆田市工业园区绿化技术指南》制定的一级标准,各类容器完好、美观,植物生长正常,不黄叶、焦叶、无病虫害。 

三、检查评定方法 

(一)莆田市工业园区绿化美化评定工作,由莆田市绿化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评定小组负责实施。 

(二)各工业园区按达标标准,年初向莆田市绿化委员会上报该工业园区绿化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绿化现状平面图。 

(三)检查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按照本《评定方案》进行评定,60分为达标线。 

(四)莆田市工业园区绿化美化评定小组根据各类工业园区申报类型,进行实地检查评定,做好《莆田市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建设成果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审定。 

(五)各工业园区绿化达标情况五年内每年向莆田市绿化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并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进行公布。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工业园区或已达标但绿化美化水平明显下降的园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1.莆田市工业园区绿化美化检查评定评分表

2.莆田市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建设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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