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屋顶绿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上海市门前绿化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立体绿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静府发[1998]26号)的精神,我区决定在2001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第五面空间,印屋顶绿化的建设,以多管齐下的手段,完善城区地上、垂直、空间绿化布局,形成城区绿化新景观,从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的双高区建设。为有效推进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
本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各类建筑的平屋面(主要是多层建筑和大楼裙房),凡技术可行的,实施后对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的,都应列入屋顶绿化的实施范围。
凡新申报立项的住宅建设项目,在送审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时,应同时附有屋顶绿化设计方案;凡申报竣工的住宅建谈项目,应将屋顶绿化纳入验收范圈。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在送审方案时,区绿化局将不予审批备案;竣工验收时,区住宅局将不予验收。
二、实施目标
据统计,本区现已建成的各类建筑约有10万平方米曲屋顶面积有条件或者基本有条件发展绿化。全部建成后,可为全区人均增加绿地面积0.29平方米。大力发展屋顶绿化,是我区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立足于现有土地条件,迅速提高城区绿化面积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此,从今年起,我区每年将实施发展2万至2.5万平方米屋顶绿化的计划,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至“十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的屋顶绿化建设。
三、实施原则
(一)全区的屋顶绿化建设由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实施。区绿化委员会按照我区屋顶绿化的总体目标,每年年初安排当年屋顶绿化计划,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形式,由区绿化委员会和各责任部门及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门前绿化责任制规定,屋顶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自筹。其中,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出各单位自行承担建设费用;属于系统居民住宅的,基本上由各系统自筹建设费用,区住宅局与绿化局视情予以适当补贴;属于直管公房居民住宅的,由区房地局协调静安置业集团及其所属物业公司承担建设工作,区绿化办补贴其中的三分之一费用。各主管单位和业主都要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和促进屋顶绿化建设。
(三)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屋顶绿化必须确保安全。对建造时间久、承载情况不明的房屋,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请相关权威部门进行房屋检测,并写出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精心选择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同时,绿化设计要有新意,要有精品意识,要重效果,并积极引进种一些适应性强的科研新品种,保证地毯式、组合式、花园式等各种屋顶绿建设方案在静安得到积极的应用。
(四)狠抓施工资质管理。屋顶绿化建设工程是一项技术性强、管理要求高的工作,社会各方对此十分关注。因此,要选择既具备绿化施工资质,又具有屋顶绿化施工经验的队伍进行施工。同时,要切实强化施工质监管理。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屋顶绿化建设要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由于屋顶绿化管理的难度比较高,因此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管并举,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养护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六)加速推进居民楼宇的屋顶绿化建设。屋顶绿化建设是上海市绿化未来发展的重点,必须花大力气加以推进。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广大居民群众支持和配合屋顶绿化的建设和实施。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有效地配合实施部门和单位做好屋顶绿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具体分工
(一)与新建项目配套实施的屋顶绿化方案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由区规划局负责。
(二)屋顶绿化和计划制定、方案审定、技术指导及其相关协调工作,以及补贴费用的落实,由区绿化局负责。
(三)全区住宅物业公司实施屋顶绿化的相关协调工作,由区房地局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屋顶绿化建设,由静安置业集团(公司) 负责。
(四)新建、改建、扩建、已竣工和尚未竣工的住宅项目及系统房屋的屋顶绿化建设,由区住宅局负责。
(五)全区教育系统的屋顶绿化建设,由区教育局负责。
(六)各街道辖区内其他设施的屋顶绿化建设,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奖惩措施
从2002年起,凡列入当年屋顶绿化实施的项目,每完成1平方米,奖励人民币10元,奖金从“新绿杯”奖励基金中列支;如完不成当年任务的,剜取消责任单位当年绿化先进评比的资格。
六、本实施意见由区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