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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园林局“三定”方案出台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2-12-4
       昨天,中国南京网发布《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根据《规定》,此前划入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划入市旅游园林局的古树名木管理等职责,将调整至新组建的市园林局。
       记者获悉,市园林局将是个相对独立运作的副局级单位,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中,人财物等相对独立管理,但党群工作接受市旅游园林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住建委指导。该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规划建设处、城市绿化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社会绿化管理处(风景园林指导处)和园艺科技处。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
       《规定》明确,市城管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职责,市旅游园林局承担的公园风景区规划、古树名木的管理以及有关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的行业管理职责全部划入市园林局。今后,市园林局还将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绿线”、“绿**章”的管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对城市永久性大型绿地、行道大树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大修剪树木等审批权收归市园林局。不过,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工作则由市、区(县)城管部门负责执行。在南京市大部制改革之前,全市的义务植树工作都归市园林局下设的绿化委员会负责。这次调整回来一部分,即市园林局今后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另外,市属公园除部分下放区政府管理外,其隶属关系不变,仍由市旅游部门管理。但市园林局将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审定公园、风景区规划和园林景点等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园、风景区内的绿化相关审批并监管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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