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武汉社会经济和城市现代化建设,1994年制定的城市绿化条例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新版《条例》草案设置了社会公众知晓、参与城市绿化的渠道和途径,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志愿者服务形式认建认养城市绿地、树木,种植纪念林,并享有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改变绿地性质、移栽及砍伐树木等情况都需要对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因施工临时占用绿地应当现场设置公告牌接受公众监督。
《条例》草案确定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对绿道建设作了相关规定,鼓励建设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7月20日前,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电子邮箱:fgec@w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