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步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天水市日前出台了新的《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履行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款、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该《办法》也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往绿地内抛洒果皮、纸屑、易拉罐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在绿地上便溺。不得在树木上楔钉、刻划、攀折花木、剥皮、挖根、采花摘果、践踏绿地或因停放车辆、生火、铲草、采集籽种或标本而损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不得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等,从而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