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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南国都市报  时间:2016-3-29


 

三亚定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计划到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标。

城市排水不畅问题备受诟病,记者今天了解到,省政府出台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造海绵城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三亚市作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据了解,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意见提出,各市县编制“多规合一”规划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

从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意见鼓励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因地制宜在新建建筑小区和既有建筑小区改造过程中,提高建筑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花园立体绿化,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绿地率。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等微地形和蓄水池。

推进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采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大型露天停车场、广场推行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意见提出,通过推进海绵型新老城区、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推进自然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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