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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酝酿出台
来源:蚌埠新闻网  时间:2016-6-15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打造山水园林城市,将建设、管护城镇绿化上升到法律层面……继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聚焦龙子湖风景区保护之后,今年,我市酝酿出台《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对此展开了调研。

    为何对城镇绿化进行地方立法?在近日召开的调研会上,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峰解释了其中的缘由,“我市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在规划建设方面,绿化建设缺少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没有法定指标限制,执行缺少监督制约;在管护方面,绿化保护责任不到位,管理职责有交叉,绿化管控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随意侵占城镇绿化用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效果,让立法内容更“接地气”,《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中坚持绿色惠民,规定“三百米见游园、五百米见公园”的具体惠民标准和措施。对于城镇绿化“重建轻养”的情况,不仅规定了城镇绿化的养护主体,而且对养护不力,造成苗木缺株死亡或没有尽到养护职责的,给予处罚。对破绿、毁绿、占绿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2014年初,市委市政府召开绿满珠城暨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推进大会,掀起了我市绿化认建认养的新**。草案中,对绿化“立法”突出了蚌埠“地方特色”——大力推行认建认养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小区绿地建设管理,也将有法可依。对居住区绿地率的要求,市住建委建议,为促进城镇绿化快速发展,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此次对城镇绿化进行地方立法,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比国家规定的要高一些。

    调研会上,与会人员提出了不少有实际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菊阳建议,对于小区绿地建设,要充分结合实际,切实考虑百姓生活对阳光的需求,小区绿化也应科学设置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

    “要开门立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德宏在会上交流发言时说,城镇绿化关系到市民及各方切身利益,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

    据悉,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将对《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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