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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来源:石家庄日报  时间:2016-6-15

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实现全市大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到2018年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到2020年实现石市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打好散煤污染整治攻坚战

  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打好散煤污染整治攻坚战。加快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散煤替代,9月30日前,完成市区二环范围内的散煤替代;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市区主城区二环以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散煤替代。2017年,全市域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今年9月30日前,完成西柏坡电厂余热入市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

  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产业布局规划,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进钢铁、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2017年底前,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搬迁企业全部搬出市区主城区或关停。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全市石化、制药、有机化工、家具、油漆、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治理。建立完善监管责任网格,在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搬迁企业须按时限搬迁或关停

  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对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主城区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

  对全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所有渣土车都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渣土运输车,严禁驶出施工工地。

  发现不按规定作业的渣土车,一次给予警告;发现两次,将车辆信息纳入黑名单,在半年内禁止该车辆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三次及以上,将车辆所属公司信息纳入黑名单,在半年内禁止该车辆所属公司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土小”企业。市区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域,禁止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电气焊等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加工作业。从经营注册、税款缴纳、耗电量等多个方面入手,对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我市各类“土小”企业情况,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治到位。

  清理整顿各类“土小”企业

  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在市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遥感检测装置和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交管局、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环保部门取消其环保标识,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严格执行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有关规定,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2016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

  同时,积极开展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试点工作,大力推广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各级政府新购车辆原则上都要购买新能源汽车。

  扩大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量

  不断完善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特别是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作用,监测点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旦发现监测数值出现异常,要第一时间排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市、县两级大气办报告。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污染违法问题,对经核实的举报线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环保、住建、城管、交通、交管、气象等方面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过境车辆、企业排放等方面情况纳入监控范围。

  完善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

  建立完善的定期督导制度,各县(市)、区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市直有关部门,每周不少于两次、由主管领导带队,分别对所管辖的区域和分管的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夜间偷排偷放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对污染大气环境案件涉及的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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