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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划定39平方公里
来源:舜网  时间:2017-1-16

    日前,济南市规划局组织市建委、园林、市政公用等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评审,并最终通过了专家评审。

    与会专家认为,该规划按照济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济南试点区域自然及建设条件,抓住核心问题,针对试点区域提出了海绵工程系统规划措施;创新性地提出强渗透带、直接补给区范围内海绵工程建设的指标要求,并分解到地块。规划基础资料翔实,技术路线清晰,规划目标明确,编制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及本地的相关要求,可为同类地区的海绵城市控制性规划提供经验。

    下一步,市规划局将根据专家及与会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为济南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提供指导依据,积极推进项目进程。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丰水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枯水期将蓄存的水“缓释”并加以利用,从而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目标。

    2015年,济南市成为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区位于大明湖—兴隆片区,南起兴隆山北麓、北至经十路、东起千佛山东路、西至英雄山路,面积约39平方公里。推广区位于玉符河济西湿地片区,南起经十西路,北至小清河,西起二环西路,东至济西湿地边界,面积约62平方公里。

    目前,国内海绵城市控制性规划没有成熟的编制大纲和要求,各城市都在探索中。为满足济南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需要,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2015年10月,济南市规划局率先启动编制《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原则,市规划局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了详细规划层面可持续发展的低影响开发技术手段和控制指标,并将规划成果纳入控规中,作为规划建设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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