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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蚌埠新闻网  时间:2017-3-1

打造山水园林城市,将建设、管护城镇绿化上升到法律层面……我市出台了《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三百米见游园、五百米见公园,鼓励发展屋顶绿化……这些,都将有法来护航,维护咱“绿色”权益。

绿化建设和管理有法来护航

《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不仅把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标志着我市社会治理步入更加规范化、协调化、有序化、诚信化的法治时代。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园林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宜业宜居宜游”已经成为我市对外的靓丽名片。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市建成区绿地面积5072公顷,绿地率34.98%,绿化覆盖率40.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03平方米。

为何对城镇绿化进行地方立法?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了其中的缘由,“我市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在规划建设方面,绿化建设缺少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没有法定指标限制,执行缺少监督制约;在管护方面,绿化保护责任不到位,管理职责有交叉,绿化管控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随意侵占城镇绿化用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百米见游园、五百米见公园”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效果,让立法内容更“接地气”,《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中坚持绿色惠民,规定“三百米见游园、五百米见公园”的具体惠民标准和措施。

条例中提出,加强城镇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城镇新区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一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旧城区改建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街头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游园。

对于城镇绿化“重建轻养”的情况,不仅规定了城镇绿化的养护主体,而且对养护不力,造成苗木缺株死亡或没有尽到养护职责的,给予处罚。对破绿、毁绿、占绿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我市超过一百年的古树稀缺,为建设绿化方面的自然和历史景观,条例中规定了对树龄超过五十年的树木,实行重点保护的措施。

小区绿地建设管理,也将有法可依

对居住区绿地率的要求,条例中规定,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较多的居住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条例中提到:政府投资新建的平屋顶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实行道路门前绿化包保责任制。

细节上体现绿化建设以人为本。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居住区内新栽植的乔木应当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栽植中心点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不小于五米”;“居住区内住宅建筑周围的乔木不得影响住户通风、采光需求;影响通风、采光需求的,绿化保护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修剪”。

大力推行认建认养活动

本次立法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可行、实用”。市园林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中,对绿化“立法”突出了蚌埠“地方特色”——大力推行认建认养活动。

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享受城市田园般生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启动了“绿满珠城”绿化大建设等一系列绿化重点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长效推动机制,切实将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融为一体。

条例中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按照规划,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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